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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摔伤,老板应否赔偿?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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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9job.com导读:高女士问:我在湖滨东路的一家餐饮店做服务员,住在餐饮店提供的宿舍里,一天夜里,我从上铺摔下来,老板只付了3天的医药费就不闻不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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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问:我是个电焊工,5月15日从工地上的高处摔下来,把脚摔断了,包工头只肯给500元误工费。

  高女士说,今年3月底,她看到这家餐饮店的招聘信息后前去应聘,当时没有签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月工资800元、包吃住。上班一周后,她搬进了宿舍。由于质量不好,上下两层的铁架床摇晃得厉害,而且上铺没有护栏,存在安全隐患。刚开始,她不敢睡上铺,与下铺的同事挤在一起。后来天气热了,她只好硬着头皮睡到上铺。有天晚上,她在睡梦中从1.5米高的上铺摔下来,当场昏过去,医生诊断为腰椎骨折,至少要静养两三个月。餐饮店老板付了3天的医药费后,就不再管了。每天200多元的医药费让高女士无力承担,她只得停药出院。后来她找老板交涉,老板却说,高女士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摔伤的,不属于工伤,店方没有责任。

  陈先生与高女士有类似遭遇,5月初他受雇于一个“打游击”的包工头,当时说好一天70元的工钱。15日,他在3米多高的屋顶作业时,不慎摔了下来,当场不省人事。医生说至少要休息三个月才能痊愈。包工头只付了第一次的医药费300多元,后来又给了500元作为误工费,就再也不管了。陈先生说,这500元远远补偿不了自己三个月的误工费,而且后续治疗费至少也要近2000元。

  东阳人才网专家指出:高女士是在宿舍内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高女士的意外摔伤是因餐饮店没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导致的,那么餐饮店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高女士可通过诉讼,要求餐饮店支付医药费及赔偿金。同时,高女士还可在发生争议后的60日内,向餐饮店所在的区劳动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餐饮店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陈先生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但由于他受雇于没有正规资质的包工头,情况比较复杂。他可以先到劳动力大厦三楼的工伤科申报工伤认定,同时确认与包工头的劳动关系。如果认定为工伤,就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条款获得相应的赔偿。但若无法确认劳动关系,无法申报工伤,陈先生只能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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