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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出于工作上的原因,一些企业往往派遣劳动者到另外的企业工作,在工作期间,当发生劳动者工伤时,究竟该由派遣单位还是接受单位哪一方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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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当事人是指基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参加仲裁活动并受仲裁裁决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具有如下特征:以自己名义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与案件的仲裁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劳动争议仲裁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在二人以上的,称为劳动争议仲裁的共同当事人,其中二人以上的申诉人称为共同申诉人,二人以上的被诉人称为共同被诉人。可见,劳动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在确立当事人的原则上是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你受工伤是在为机械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的,因此工伤争议涉及接受单位,你可将机械厂和机械公司列为共同被诉人。
东阳人才网分析说,上述《意见综述》对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中要求有过错的劳动者承担责任作了限制,规定只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后,劳动者仍存在明显过错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某受过为期一个月的机器技术操作培训和安全教育,明知修理电器应先关闭电源的常理,仍未关闭电源而直接修理,最终造成自己受伤和公司重大损失,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支持某公司的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