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临时工招用为劳动合同制的企业职工后,其工龄应如何计算?
答:国家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此发文(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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