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向员工收取抵押金,就会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会被处以每人500元罚款?
过失责任在员工的,即使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01年底公布并于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简称“新规定”),与1995年2月5日公布和施行的《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和1995年3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公布的《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比较起来,不仅内容详尽充实,可操作性强,而且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新的权利和义务。
1995年以来,北京市的劳动争议处理的案件以每年超过42%的速度递增,可见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正在日益加强和提高。目前,在企业经营管理中,人力成本已经很高,再因劳动争议的防范意识淡薄导致企业疲于应付和处理劳动纠纷,必将增加企业开支。而且,不断发生的劳动争议对企业形象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从而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新规定”的实施是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的三个机制(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增能减、岗位能升能降)、实施劳动关系的法律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这关系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何在劳动关系范畴内规范自己的行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劳动争议纠纷。一方面企业的劳动管理应走上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维护企业劳动管理的正常秩序;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应在劳动力市场化的环境下,用法制规范自己的行为,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由于“新规定”已经实施。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者,应该及时根据“新规定”修订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在实际的工作中,贯彻执行“新规定。”因此,企业管理者尤其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以及劳动者都有必要对上述“新规定”有深入的了解。
“旧规定”共十三条,“实施细则”共二十二条,而“新规定”一共是七章五十三条,可见其篇幅和内容的增加是相当大的。现就上述文件的差异和“新规定”的特点,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贯彻运用,谈谈本人的一些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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