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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金女士在本地一家餐饮企业打工,一过去企业就向他们每人收取了1万块钱的签约费,说如果因为他们工作上有差错,或者提前离职这签约费就不退了。金女士在这家企业干了3个月,很不适应,想换个工作,不过想到如果提出辞职,这签约费肯定拿不回来,这几个月白干不说还要倒贴钱。想问问律师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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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向劳动部门举报。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企业在入职时向您收取的所谓签约费,实际是具有担保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正常履行的一种定金。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所以企业在入职时向您收取这1万元的签约费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您离职时,企业要扣除这1万元签约费,您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