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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中公司要解除合同怎样维权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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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06年张某进入一家服装公司做营业员,公司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因张某工作态度和成绩都不错,单位又和张某续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一直到09年。07年,张某在仓库不小心从架子上滑了下来,撞到了头,单位当即就派人陪同张某去医院就诊,事后也马上申报了工伤认定。08年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结果,认定为工伤。然后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出具的鉴定结果为无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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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某从发生事故后,一直病假就医,最近病情加重。于是张某又向单位邮寄了一份病假申请书。后来收到单位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里面还附着张某的《劳动手册》和退工单,同时还告知张某尽快到单位领取相关的经济补偿。张某出院后就到单位理论,要求单位恢复和他的劳动合同。单位人事说,因为张某的医疗期已满,单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按照规定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自己还在看病治疗期间,单位不应该和她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张某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与单位恢复劳动关系。   裁决:不予支持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后认为,张某进单位满两年应当可以累计享受5个月停工医疗期。张某在伤残鉴定完成后,累计病休假时间已超过法律规定可享受的停工医疗期标准。张某在医疗期满后,仍提出病假申请,并仍处于住院治疗状态,无法正常工作。所以,单位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张某虽因工负伤,但经劳动能力鉴定,尚未达到因工致残程度等级,不属于法律规定禁止解除劳动合同范围,她以工伤导致就医治疗,要求单位负责到完全康复,并无依据。   最后,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对张某提出的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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