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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受伤否认为工伤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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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2003年8月,林某因慢性肝炎住进医院。医疗期满后,公司经研究决定,安排林某到公司值班室上班。2004年元旦公司发生火灾,林某首当其冲地去救火,最后将大火扑灭,林某的背部、手臂等部分小面积烧伤,随后送往医院治疗。为此,公司给林某报销了所有医疗费用。并按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为林某申请工伤认定。2004年2月,林某与公司同事刘源发生争执,两人之间的朋友关系破裂后,刘源揭露了林某在元旦自己放火然后救火的实情。经公安机关经调查后证实:林某在值班室上班期间,觉得自己是个无用的人,单位其他员工都看不起他,所以心生一计,在2004年元旦晚上,先放火烧货物堆得少的2号仓库,然后用早已准备好的灭火器材去救火,自己假装有部分受伤,以得到单位的表彰。于是,单位向劳动部门撤回了工伤认定申请。问:单位这样处理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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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阳人才网分析: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林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上的纵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林某所受的伤不构成工伤,医疗费应由林某本人承担,其他从单位得到的经济补偿也要退回。单位撤回工伤认定申请是正确的做法。   此案中,林某最终不仅会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而且单位还可以追究林某的民事责任,对由于其纵火而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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