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劳动法规

怀孕时候终止的劳动合同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009job.com:


009job.com导读:某女职工C某1998年2月与中外合资的酒店签定为期两年劳动合同。1999年10月发现怀孕,4个月后,酒店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C某不服,一是认为自己是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二是,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收入会给家庭生活带领困难。因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
http://www.89job.com\"http://www.89job.com\"
  东阳人才网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办计字[1990]21号文对《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至哺乳期满”。此案例虽然酒店与C某签定的劳动合同已到期,但是C某怀孕、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合同期应该延长至哺乳期满。   结论:(1)酒店撤销与C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2)双方履行劳动合同至C某哺乳期满。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 QQ160985803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0579-81022068
工作日 9:00-18: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C 2010-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89job.com 浙ICP备16025158号-5

地址:东阳市振兴路 EMAIL:hr#89job.com(#改@)

在线QQ客服1609858033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