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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假期可以得到工资呢?

来源: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义乌招聘网w 时间:2015-01-20 作者:009job.com东阳人才网,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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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job.com导读:1.法定节假日。这是指根据国家、民族的传统习俗而由法律规定的在节日实行的休假。对这些法定节日,无论是属于何种工时制度均照发工资。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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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休假。年休假属于劳动者享有的法定带薪休假日,用人单位对批准休假的员工应当照常支付工资。   3.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职工在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照领。   4.产假。女职工在依法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另实行生育保险制度的地方,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单位支付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5.婚丧假。经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工资照发。   6.病假。病假通常指劳动者依法可以享受的医疗期,即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病休期间,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7.工伤假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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